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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政府补贴

一、背景

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比例和需求情况,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发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(工种)目录,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对象参加目录中的培训项目,鉴定合格后,将享受政府50%-100%培训费用的补贴。

二、补贴对象

根据《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以下对象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(含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。
1、本市户籍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人员:
失业人员、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;
在职从业人员(其中也包括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);
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;
其他按有关规定批准的人员,如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等。
2、外省市户籍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以下人员:
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来沪从业人员;
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的毕业学年学生。

三、补贴范围和标准

根据补贴对象参加培训或鉴定的情况不同,可以享受不同种类和额度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:

1、培训费补贴(包含培训和一次鉴定两部分补贴费用)

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、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各培训项目,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%培训费补贴;

在职从业人员(含来沪从业人员)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各培训项目,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%培训费补贴;

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(含外省市生源学生)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或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的,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%培训费补贴;

本中心长期举办政府补贴的培训,为企业团体、高校团体、个人等群体提供适合的补贴培训服务。

四、团体联系电话

联系人:王老师

座机:62604993

手机:18918129611

传真:62604993

邮箱:wangguoliang158@126.com

地址:华东师范大学(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)理科大楼A幢1710室

邮编:200062